1.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。
2.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4)取得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3.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4.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(3)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5.高级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6.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采用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,并分项目进行,由考评小组成员分项打分。两项考试(考核)均采用百分制,皆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。